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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教授的信:高校在政策面前的违规行为与教师考核困境



某大学校园内,一位教授给《知识分子》发来了信件。2026年10月9日,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意见”)正式发布,其中明确第十九条和具体要求:“应加快科研人员考核评价机制与项目、论文、奖励的脱钩,避免通过单一标准来决定薪酬、职称和福利。”然而,某省属师范大学的“人事人才五项制度征求意见稿”随即出台。称其为“顶风作案”一点不为过。这套五个文件——聘期职责、聘期考核、绩效工资分配、讲席教授遴选与考核,总计数万字,其核心思想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:依靠论文、项目和到账经费对教师进行分级,并以此决定薪酬待遇,甚至包括教师的去留。

更具讽刺的是,这套文件开头就声称是依据教育评价改革文件精神制定的。文件口号是“破五唯”,但实际操作却是“立新唯”,只是把“五唯”换了个名号,变为“A类、B类、C类”。

该校实施的具体措施是,按照聘期考核将岗位绩效工资划分为A、B、C三个档次:正高职称A档的月薪为13000元,而C档则只有2300元,差异超过五倍;副教授A档7000元,C档1800元。如果考核为C档,这意味着一位教授五年的教学科研努力所换来的收入,甚至不及考核A档同事的一小部分。更令人震惊的是,文件中的细则规定,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工作人员,即使正常履职,也将执行C档的绩效工资标准;年度公共事务服务积分不足20分,下一个聘期将停发20%的绩效工资。这种把教学、科研、服务、年龄等都转化为可以扣除的指标的做法,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是激励,而是将教师推向了KPI的传送带。

此外,细读业绩标准,可以发现即便是在“双一流”高校也不算低的绩效要求被用于一所省属师范大学。学校将教学科研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型、教学主型、科研主型,每个聘期为五年。对于所有教学科研人员,评估A档的条件要求教授需要“横向累计到账经费:理工科500万元、文科250万元”;副教授及以下,则是理工科200万元、文科100万元。必须指出的是,横向经费的来源受学科属性和区域产业基础影响,理工类学科在东部沿海地区都难以拿到如此多的项目,而对于一所中西部的省属师范大学的普通教师而言,获取如此多的横向经费的机会更是微乎其微。

教职员工的聘期评选的“必选项”要求中,科研为主的教授必须主持A类项目或累计到账理工科100万元,或“思政课、外语、学科教学及艺体类”项目累计需40万元;教学科研型教授和科研为主型副教授则必须分别为50万元和20万元的科研到账经费。若达不到标准,文件中还明确了后路:前五年累计科研经费为零的教学科研人员只能选择教学主型。仿佛科研能力只通过前五年获得的经费来评定,且这种一刀切的原则剥夺了教师自主选择的权利。

虽然文件声称进行“分类评价”,但这一分类实际上导致了很多教师沦为考核体系中的“下等公民”。

为什么要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?因为其后果已由一名老师的悲剧证明。近期某大学艺术学院的一名副教授自杀。其遗书指控:聘期考核的严格指标包括横向科研经费和论文数量,而艺术领域的教师几乎不可能获得企业的横向课题,说明这套指标从设计之初就存在问题。遗书中描述的生活状态令人窒息,教师为了完成指标,甚至需要自筹资金通过企业转账至学校再回流到自己,伪造横向经费进行虚假申报,最终在压力与道德的重压下走向绝境。根据一份媒体调查,117位高校教师的问卷中,有17.95%的人承认参与过虚假横向课题,近九成的人感知到周围存在类似的灰色操作。

2026年上半年,全国许多高校开始追溯横向科研项目,周期长达三到五年,而某省属师范大学的做法,无异于在追溯风暴来临时,向全校教师下达难以合规完成的命令。

问题的根本不在于某个具体的指标,而在于深层次的错位:其一,评价的目的被扭曲。教育评价改革的核心在于促发展,而这些制度则纯粹作为分配和淘汰的工具。其二,学校的定位被忽视。省属师范大学的职责是培养基础教育师资,而其教师队伍中不少人从事教学、育人和艺术创作。直接照搬研究类大学的标准,意味着用自身的短板去与他人的长处比较,最终让教师的职业生涯为学校的排名焦虑付出代价。其三,中央的政策精神被曲解。“意见”中明确要求考核激励与项目、论文、奖励“适度脱钩”,而这套文件则是对“脱钩”的直接违背,薪酬的升降依旧与项目、论文和奖项紧密相连。

值得庆幸的是,这所高校的文件尚在征求意见阶段,计划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,仍有机会进行调整。我们建议该校:逐条对照《意见》第十九条的要求进行修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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